通报《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9 09:10 信息来源:赣榆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下午

地点:区行政中心210会议室

主持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发布人: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于绪敏

发布议题:通报《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相关情况

副部长:媒体朋友们,欢迎参加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新闻发布会。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区民政工作和民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场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项议程,一是由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于绪敏通报《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相关情况;二是就媒体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下面,请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于绪敏通报《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相关情况。

于绪敏: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要求,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市十四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要求拟定了《赣榆区2019年7月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方案》(下面简称《方案》),并经区政府一届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通过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是提标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连政发〔2007〕107号)要求,以及市十四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市十四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分两次进行:从2019年1月1日起,赣榆区和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我区已落实到位);从2019年7月1日起,赣榆区和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让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就是让最底层的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低保提高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由530元/月统一提高到580元/月。

(二)低保提标的执行时间:统一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三、《方案》的执行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栏,在乡镇、村居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继续深入低保专项治理。10月份民政部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镇民政办人员带队,组织各村村委委员入户走访调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户逐一排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杜绝“脱保”、“漏保”。

(三)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公开透明是保证公平公正的最好手段,坚持长期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好的政策得到好的落实。

下面就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申请低保条件是什么?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区居民,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区今年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是580元/人/月。

二、低保办理程序是什么?

困难家庭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入户抽查、拟批准公示、批准等八个程序。

具体来说:

⑴困难家庭书面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⑵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由乡镇民政办将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⑶乡镇入户调查。由乡(镇)民政办组织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民政办组织村居开展低保民主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需8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所有参评人员对评议结果签字,并按手印;

⑸乡镇审核公示。乡(镇)民政办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⑹区级入户抽查。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⑺拟批准公示。对拟予批准的,通知乡(镇)民政办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行政村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内含举报电话等信息;

⑻批准。拟予批准申请家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

三、低保保障金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随区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从今年1月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已经实现了一体化,其增长幅度取上述两项参照数平均值。

副部长: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本次发布会已完成即定议程,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加,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