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16 08:47 信息来源:赣榆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区行政中心210会议室

主 持 人:赣榆区政府新闻办主任赵敏涛

发 布 人:赣榆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相振满

发布主题:赣榆区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调整情况

赵敏涛:各位新闻记者,各位同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赣榆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改革30条”、市“科技改革29条”,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营造高效宽松的创新环境,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赣榆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若干政策》。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向大家介绍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相振满,我是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赵敏涛,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相局长介绍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政策的相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相局长介绍相关工作。


相振满: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此与大家见面。下面我就本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政策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本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政策是对区政府2017 年发布的《关于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关于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为全区企业科技创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家,比2017年增加7家;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9家,比2017年增加6家;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18家,比2017年增加6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比2017年增加9家。

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省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全区科技工作的开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区科技创新政策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科技创新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去年省市出台的科技改革政策需要尽快落实,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产学研技术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二是国家及省市要求调整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如人才引进不能唯称号、唯学历,对专利资助不能超过申报成本费用等;三是原政策中缺少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撑,与产业发展结合度不够;四是原政策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如高层次人才创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500万元运营补助等,很难落实。

因此,为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大会精神,适应新时期企业科技创新的需要,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在原有科技政策的基础上,调整不适宜条款,增加原先没有明确的政策,拟定了《赣榆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若干政策》。


赵敏涛: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回答记者提问。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需要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

记者:经了解,本次科技政策调整力度大、程度高,请问本次调整涉及的条款主要有哪些方面。

相振满:好的。原科技创新政策共十条,本次删除一条,保留并修改九条,新增三条。调整后共十二条,包括做优创新创业载体、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创优奖励等内容。

记者:相局长您好,据了解,本次调整历时半年多,多次更改调整方案,请问本次政策调整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相振满:好的。本次科技政策的调整在思路上主要是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原有政策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产学研合作补助、创新创业载体奖励、专利资助和区级科技奖等主要内容继续保留,但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作了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奖励因上级科技部门取消认定而删除,增加了省市科技创新大会及省、市文件要求落实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等内容。

二是坚持全面补助与精准扶持相结合。原有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认定、表彰的事项进行奖补,面向所有企业,属于普惠性政策。而这次调整重点增加了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有利于引导产业发展,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

三是坚持创建奖励与运营补助相结合。针对我区普遍存在的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本次调整将创新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和研发机构创建奖励,调整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产出奖励、研发管理奖励和研发投入补助;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调整为认定奖励与贷款贴息相结合,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先支持与后奖补相结合。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主动性差的问题,增加了创新创业补助、国际合作补助、公共研发平台补助、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等在创业初期和企业研发方面的支持。同时对创新创业载体运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投入、发明专利创造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行后奖补。既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又对企业后期科技创新成效给予鼓励。

记者:前面您介绍过本次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共删除一条,保留并修改九条,新增三条,请您就这些调整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一下讲解。

相振满:好的。本次调整的重点内容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创业及载体奖补方面。为激发全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热情,将原来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调整为对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针对我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普遍存在重创建轻管理等问题,将创新创业载体创建奖励调整为根据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进行补助,提高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水平及产出质量。为鼓励开发区(农业园区)向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转型,增加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与考核进位补助。

二是创建区(镇)奖励方面。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创创新型区(镇),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区(镇)等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方面。针对许多企业认定完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奖励后,不服从管理、不提高创新能力而出现复审不成功的现象,这次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调整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并对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再进行奖励。增加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并及时补足或追加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金。

四是公共研发平台补助方面。针对我区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原来较难落地的高校院所建设研究院调整为鼓励各镇(园区)结合各自的产业,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并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提高我区公共技术服务水平和科技型企业孵化能力。

五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方面。针对我区企业创新意识薄弱、产学研合作积极性不高、企业研发投入不足、R&D占比不高等情况,增加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研发管理奖励和研发投入补助,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并实施转化,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六是知识产权奖补反面。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地降低专利资助标准,以及我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偏低,因此将原政策知识产权奖补调整为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奖励并降低标准,同时增加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减轻专利人的负担。

七是技术转移体系补助方面。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原政策对技术转移机构前三年给予经费补助,调整为根据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补助与经费补助相结合,并对技术转移经纪人根据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一定补助。

八是科技创优奖励方面。由于省政府文件要求市级以下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为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新增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并将区级科技创新奖和优秀科技人员奖调整为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研发人员奖励。

九是不再保留事项。由于省科技厅不再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废止高新技术产品奖励,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奖励因与工业扶持政策中企业上市奖励重复,不再保留。

赵敏涛: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到此为止。没有提问的新闻记者如果有需要了解的问题,会后可以向科技局咨询了解。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们,期待大家进一步关注赣榆科技发展,及时报道赣榆科技事业发展成果,赣榆科技事业也将因为你们的关注而更加美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