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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地址及电话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4-09 15:37 信息来源:赣榆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4050”人员:指初次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城镇家庭成员;  

(6)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农村家庭成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的人员;

(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指因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经地方政府确认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指持有部队退役有效证明的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指由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

(11)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指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注:常住本区的非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到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办理。赣榆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18-871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