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本地户口落户赣榆城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年10月14日修订)第八十八条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租赁房屋的,可以在租赁所在房屋(所租赁房屋应无户口登记且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户口;
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租住地社区家庭户或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迁入直系亲属家中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在书面申请或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落户;
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迁入租赁房屋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在书面申请或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落户。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关系证明。
具体咨询电话:0518-8186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