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