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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发布时间:2022-01-25 16:13 信息来源:赣榆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docx

一、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8号)

二、咨询方式
0518-86269082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条件: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