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榆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7 访问量:
各相关镇,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充分体现海域资源价值,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海域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管辖范围内海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在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拟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拟定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具备网上出让条件的,鼓励实行网上出让。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实施的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应当公开发布出让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或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或竞买规则等,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人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海域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投标或竞价方式;
(六)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保证金支付要求;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投标人或竞买人应当了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的有关情况,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参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恶意串通,否则,取消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
第八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由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法依规评估进行确定。海域出让前期费用和出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等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第九条 用于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海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二)其用途应当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条 出让人变更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内容的,应当在相应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挂牌结束日十五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第十一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让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布招标出让公告;
(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交纳保证金。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出让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出让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公证,通过招投标系统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提交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投标文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出让人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六)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根据评标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同时还需要满足投标价格最高这一条件;
(七)中标人确定后,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八)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海域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中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出让金,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于决标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中标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登记相关手续,领取海域不动产权证书;
(十)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不含五人)以上的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让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布拍卖出让公告;
(二)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对报名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拍卖,并最终确定竞得人。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通知书》;
(四)竞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出让金,未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登记相关手续,领取海域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出让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二)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对报名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竞买人的,按挂牌价和竞买人报价中以最高价原则成交;有两个及以上合格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三)成交后,出让人或出让人委托的第三方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通知书》;
(四)竞得人应当在成交后十五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出让金,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出让金,未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登记相关手续,领取海域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四条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投标人、竞买人,或者所有投标人、竞买人均达不到竞投(买)条件的,出让人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组织该宗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前款所称投标(竞买)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按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制作、封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第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书后,出让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相应的平台或者网站公告。
第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期限付清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中标人或竞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照规定期限付清出让金,出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国家申请海域管理号,如因国家不予批准通过,由出让人无息返还中标人或竞得人已交付的出让金,出让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利用海域。确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海域用途或者其他海域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在取得出让人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未经出让人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海域用途或者海域使用条件的,由出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规定依法处理,该宗海域由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重新组织出让。
第二十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的;
(三)有导致中标、竞得结果无效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不适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的海域,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协议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无条件交回海域使用权,需要恢复海域原状的,海域使用权人应按出让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海域原状,否则,出让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