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严惩!山西这波操作大快人心
近日,山西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了一起销售口罩虚假信息网络电信诈骗案。3日内就依法将实施诈骗的袁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移送起诉。
据了解,2月9日至11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微信上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信息被被害人看到后,信以为真,即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口罩750个,付定金500元,看到快递单后,付清了尾款1750元。随后,被害人又分3次购买口罩并打款29530元。袁某每次均以快递3包卫生纸得到快递单并发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信任。受害人收到第一次快递的3包卫生纸后,方知受骗,被害人被骗货款共计31780元。
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审查证据材料20余份,提出取证意见3份引导取证,并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委托异地警方对主要证人进行询问。受理案件当日对袁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遵守疫情期间有关防护消毒规定,于2月17日一天内完成了讯问犯罪嫌疑人、通知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被害人意见、给被害人返还赃款等工作,经办案人释法说理,袁某表示认罪认罚,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移送起诉至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2月18日,翼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月21日下午,山西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网络电信诈骗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因两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庭审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栗某某、王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网上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诈骗5名被害人18000余元。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栗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在办理中,城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审查起诉,仅用30个小时就审结该案,并依法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立案之初,城区检察院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做到了从严从快。同时,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本案充分应用了信息化手段,采用电话录音提审,犯罪嫌疑人、律师和检察院三方视频进行认罪认罚等方式完成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早在今年2月6日,山西忻州市检察院就与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涉疫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情况。2月10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忻州市一家药业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一次性使用口罩案移送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并抄送检察机关。为确保案件及时顺利推进,忻州市检察院和忻府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决定提前介入,指派员额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迅速召开案件研讨会,分析案件初查情况,针对目前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就证据固定和案件定性等进行了探讨交流,对下一步取证方向提出了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取证力度,找准取证方向,准确适用法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因为口罩犯罪的,还有山西晋中灵石县一私营店店主被害人赵某联系其朋友犯罪嫌疑人乔某欲购买大量口罩,乔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联系购买口罩渠道的情况下,为了骗取赵某钱财,仍采用向赵某发送口罩图片、编造口罩单价等方式虚构事实,骗取赵某的信任,致使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其转账达11万余元,后乔某将所骗现金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目前,灵石县检察院正在对该案办理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成为了必需品、稀缺货。一些犯罪分子也紧盯社会热点,利用疫情实施犯罪。检察机关将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有力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