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2-01-13 16:31 信息来源:赣榆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年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行依法行政,现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一下我局的具体做法:

一、依法上报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城市管理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文件,按照计划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上报制定规范性文件。如我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为规范我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竞价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资源有效利用,我局安排专人到苏州等城管部门学习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根据规范性文件编织计划,我局立即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计划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经上报区政府批准,由赣榆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1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政规发〔2017〕1号)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切实加强了我区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每年增加财政收入200多万元,同时也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加强了我区城市管理工作。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以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制定了《赣榆区城管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涉及全区城管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议题逐项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等决策基本程序,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2019年我局承担的“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列为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实施。2021年明确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作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1年1月13日,对该项目安评报告、“两评一案”报告、环评报告书和专业咨询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专门召开4次党组会予以讨论决定。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城管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水平,规范我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2021年3月8日我局依法印发了《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和《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表》,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是推行“三项制度”。2018年9月10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赣城管执发〔2018〕7号)。做到事前公示执法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救济方式。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亮明身份,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事后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情况。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根据“三定”方案设置案件审理科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如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对孙成娥、闫洪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房屋案进行集体讨论 ,经案件审理科法制审核,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全面实施智慧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给城市管理装上“智慧大脑”,以智能化为城市管理赋能,用大数据为生活添彩,用“绣花”功夫进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如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的“门前五包”,我们在路段安装摄像头和高音喇叭,我们通过监控查看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情况,一经发现有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门前五包”的行为,立即向市容环卫责任人喊话,责令其改正,这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社会效益。

四是柔性执法,开展事前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我局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事前指导,采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前向城区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送发了《城区在建工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手册》进行温馨提示,告知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进行建设;告知施工单位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区生态环境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遵守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施工等;告知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应当遵守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洒等规定。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监督,防止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赣榆区综合政执法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同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防止局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我局还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目前,我局还没有因行政执法而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