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榆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江苏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连云港市赣榆区采矿损毁土地核查图斑自然资源部共下发247个,总面积6931.21亩。其中属于历史遗留矿山(10类)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并且未治理的图斑2个,面积4.819亩(详见附表)。经现场查勘,均已停止采矿活动,均为无主矿山,难以确定治理责任人,均未治理。
现就我区新增历史遗留未治理矿山(10类)名录予以公示,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附件:《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10类)未治理矿山图斑明细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一审:李苏秦,二审:李艳,三审: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