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榆区SM320707-2026-001号(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Ⅳ号片区)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1 18:20 信息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赣榆区SM320707-2026-001号(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Ⅳ号片区)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6〕2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出具《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现将出具的《说明》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片区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片区名称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Ⅳ号片区,位于柘汪镇内,四至范围:东至石羊河西侧,南至烟沪线北侧,西至农田,北至现状沟渠。总用地面积14.5234公顷,公益性比例21.94%,其中,工矿和仓储用地比例78.06%(实际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准备案为准)。

二、公示内容

成片开发范围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成片开发土地功能等。现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6〕2号)文件要求,在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6日。

三、其他事项

对本《说明》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9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侍先生;电话:0518-86013121;邮编:222113);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18-86239606;邮编:2221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说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一审:丁宁,二审;李艳,三审:陈健)

附件:关于赣榆区SM320707-2026-001号(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Ⅳ号片区)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doc